刑曹清吏司
官署名。明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。永乐元年(1403)始置,设郎中一人,正五品,员外郎一人,从五品,主事四人,正六品。下设照磨一人,正九品,司狱一人,从九品。十八年迁都北京,遂罢。参见“北京行部”。
官署名。明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。永乐元年(1403)始置,设郎中一人,正五品,员外郎一人,从五品,主事四人,正六品。下设照磨一人,正九品,司狱一人,从九品。十八年迁都北京,遂罢。参见“北京行部”。
官署名。设千元仁宗皇庆二年(1313),隶宣徽院,秩从五品。置官、职掌同于“大都尚饮局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中高道悦自治书侍御史迁此。太和十七年定为四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,未见。
官名,汉魏时东夷倭国置,掌管理市场贸易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:“国国有市,交易有无,使大倭监之。”
官名,汉置,意即副长史,唯司空有此官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属长史一人,千石。”属,副也。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隶于司法院。分设于各省,掌理各省荐任职以下公务员的惩戒事务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;委员七至九人,由司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长及推事中选任三至五人,其余员额从省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掌威海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。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十月二日国民政府公布并于次年五月又加以修正的。《威海卫管理公署组织条例》规定,威海卫管理公署直隶于行政院,设专员一人;署内
即开国之君的辅弼大臣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齐王芳传》:“冬十一月,祫祭太祖庙,始祀前所论佐命臣二十一人。”
官名,三国魏置,用来封少数民族君臣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东夷》:“其官有魏率善、邑君、归义侯、中郎将、都尉、伯长。”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十四年(1381)于磨勘司置,左、右各一人,佐司令掌司事。二十年革。
官名。南宋宁宗嘉定八年(1215)置,以选人或京朝官充任,掌三省、枢密院文书收储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