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曹清吏司员外郎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置。见“刑曹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置。见“刑曹清吏司”。
即“典农司马”。
官员在正式任命前先试用,看能否胜任此职,叫“试用”。《汉书·东方朔传》:“朔上书陈农战强国之计,因自讼独不得大官,欲求试用。”《三国志·蜀书·诸葛亮传·出师表》:“将军何宠,性行淑均,晓畅军事,试用于
战国时秦国经过训练的步兵之称。“锐”取其勇猛之意。
官署名。广州设置市政机关,始于民国七年(公元1918年)的市政公所,置总办、坐办各职,以总揽市政建设。惟其时所办市政,专限于拆卸城墙,规划街道,其他市政无暇顾及。次年九月有改组市政公所为市政厅之议,并
参见“尚书仆射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尚书令之副。令掌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。仆射署尚书事,令不在则奏下众事。三国魏分尚书仆射为左右,分掌尚书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三少帝纪》:“(景元元年)以尚书右仆射
官名。东汉大鸿胪属官,为大行令副贰,员一人,秩三百石,助大行令主诸郎。为大行令的佐官,俸三百石,助令掌诸郎斋祠傧仪赞导等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参看“大行令”条。
见“仓科”。
官名。宋朝制置使、留守、经略安抚使、安抚使、转运使、都大提举茶马、主管殿前司公事等属官。临时派遣处置各种事务。官名。宋代制置使司、留守司、经略安抚使司、安抚使司、转运使司、都大提举茶马司、主管殿前公事
官名。蒙古语,意为“镇守者”,汉译“宣差”。蒙古国时期在被征服地区所设监治官,掌军民政实权。元朝建立后,路、府、州、县及蒙古军以外军队元帅府、万户府、千户所皆设此职,品秩同各官署正官,地位高于正官。朝
官名。明朝司农司副长官。朱元璋吴元年 (1367) 于司农司置,正四品。洪武元年 (1368)罢。三年复置,二人,掌农事,四年再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