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科推丞
见“大理院推丞”。
见“大理院推丞”。
国民党政府官员任命方式之一。属于特派的官员不多,只有中央机关中有此种任命方式,例如导淮委员会委员长、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长及副委员长,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一部分委员,监察院的监察使等。其临时派出执行某
宋朝殿中省尚辇局属佐。详见“尚辇局”。
官名。即太子左监门副率。
以龙名官。详见“龙官”条。太皞部落诸氏族首领的通称。见“太皞”。
悬束其车而不用,即致仕、辞官家居。古者官员以车代步,阖门悬车即表示辞去官职,不豫政事。后或沿称。
脱离战车独立编制的步兵。《左传·僖公二十八年》记“晋作三行以御狄”,是最早出现的建制步兵。建制步兵建立后,在相当长时间内并没有广泛使用于战争,主要是驻扎在边陲山区以及后方城邑,担任边防和卫戍任务。延至
官名。即太子典膳丞。
官名。明清工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 (1391) 设,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 中改为正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 (1665) 裁。
官名。北宋陪都应天府副长官,从四品,不常设。
官名。将军名号。南朝梁置,为五德将军之一,武帝天监七年(508)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五班。陈置为五武将军之一,拟四品,比秩中二千石。北魏亦置,但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职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