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部北京清吏司
官署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为北京,故改刑部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,置官依旧。十八年革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为北京,故改刑部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,置官依旧。十八年革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班,拟先锋将军等号; 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,改拟伏波将军等号。
战国时步兵的统称。因其穿带甲胄而得名。
官署名。清初内府机构之一。太宗时曾设。顺治十一年 (1654) 复设。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。下设左、右协理各一人佐之。十二年改设尚方院。官署名。尚方在汉代是掌御用刀剑及宫中玩好器物造作的机构。清太
官名。①十六国西秦乞伏炽磐置,为高级执政官。《晋书·乞伏炽磐载记》:“罢尚书令、仆射、尚书、六卿、侍中、散骑常侍、黄门郎官,置中左右常侍、侍郎各三人。”② 王、公国属官。两晋南朝及北魏置,掌侍从左右,
官署名。佛教事务之机构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始设于各府,掌钤束一府之僧人。设都纲、副都纲为正、副长官。清沿明制未改。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,唐代和明在各府置此机构。清沿其制。见《明会典·僧录司》、《明
官名,汉武帝置,属太仆,掌佐挏马令主乳马、取马乳制酪,员五人,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,参看“挏马”、“挏马令”条。
公府僚属名。东晋南朝置。《通典·职官三》: 丞相、相国府“又有参军督护、东曹督护,二督护江左置”。南朝梁诸公府置,位流外五班、四班不等。
伎术官。清和声署所属的鼓手、乐工,总名署史,其领班称为署史长。
官名。隋朝因避讳,改中军将军置,为散号将军中三将军之一,正六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。武散官名。隋置,秩正六品下。
参见“度支部左侍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