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州
官名。宋朝使相、宣徽使及宰相官至仆射、东宫三师者,即二品以上官,出领州、府,则为判州、判府。三品及三品以下官,出领州、府,则为知州、知府。
官名。宋朝使相、宣徽使及宰相官至仆射、东宫三师者,即二品以上官,出领州、府,则为判州、判府。三品及三品以下官,出领州、府,则为知州、知府。
官名,汉置,掌领兵千人,或征伐,或驻守,或以此身分出使。《汉书·西南夷两粤传》:“乃拜(唐)蒙以郎中将,将千人……从巴苻关入……使相如以郎中将往谕,皆如南夷,为置一都尉,十余县。”
官名。宋置,为群牧司官员,掌每岁出诸州巡坊监,点印国马之蕃息者。见《宋史·职官四·群牧司》。官名。宋代群牧司以都监与判官为实际负责者,都监以武臣,判官以文臣充任。每年轮流检查诸州各养马坊与养马监,点印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中,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。掌宫廷音乐。官名。北魏等置,从五品中,掌管音乐。见《魏书·官氏志》。
六部尚书别称。
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无定额,奏任。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。
官名。清朝礼部会同四译馆之属官。乾隆十三年 (1748) 设,一人,汉员,正九品。於序班内升用。掌治接待贡使馆舍之事。
官名。金代三司设此官。泰和八年,省户部官员置三司,三司指盐铁(兼劝农)、度支、户部。同签三司事为三司主官之一,正五品,品位在使、副使、签三司事之下,与其共掌劝农、盐铁、度支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三司》。
宫名。唐开元十三年(公元725年)置,以宦官充任,掌出入宣奏,领宦官监守院门。
官制用语。按班秩阶品授官,称为叙阶。唐朝有二十九阶。叙阶之法,有以封爵,有以亲戚,有以勋庸,有以资荫,有以秀孝,有以劳考,有除免而复叙者。凡应入三品五品者,皆待别制而进之,不然则否。
官署名。八百,古国名,即所谓八百媳妇国,明洪武(1368—1398)时曾在彼设置八百大甸宣慰司(治所在今泰国北部清迈),后废。八百馆为明、清时负责八百国语言文字翻译的部门,正德 (1506—152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