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鸿胪寺事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朝官以上充任,掌祭祀朝会前资官、致仕官、蕃客、进奉官等陪位,及丧葬卤簿、薨卒赙赠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鸿胪寺复以卿为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朝官以上充任,掌祭祀朝会前资官、致仕官、蕃客、进奉官等陪位,及丧葬卤簿、薨卒赙赠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鸿胪寺复以卿为长官,遂罢。
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。宋朝文科进士出身已任官职而献文求试或被荐举,特旨召试,合格者授秘书省官。应试者先交纳家状、试卷稿纸; 试前一日,考官锁宿拟题;以学士院、舍人院或中书后省为考场;试诗、赋或策、论。
历朝对因罪、因过革职归旗或四籍住闲官官之称呼。
官制用语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规定在每品内分三个等级,称上、中、下三阶。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自第一品至从三品内不分阶,自第四品至从九品每品内分上、下两阶。北齐,隋初沿之,隋炀帝大
官名。晋朝郡、县官府亲近属官,掌众杂事。位高于记室史。官名。更始元年,光武为太常偏将军时,曾以祭遵为门下史,掌门下事,从征河北。《后汉书·祭遵传》:“及光武破王寻等,还过颍阳,遵以县吏数进见,光武爱其
吏名。北宋前期,中书门下置; 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后,中书省、门下省各置。位在书令史下、守阙守当官上。吏员名。宋代置于中书、门下、尚书三省,主管簿书,通差行遣文字,经过一经考试合格者方
官名。亦称粮道。明清漕运总督之属官。掌监察兑粮、督押运船等项漕务。明朝十三布政司各设一人,驻省城。清朝沿设,又称粮贮道。山东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北湖南、河南各一人,江苏二人,秩正四品。所属有库大使、典吏、
官名。郦道元《水经注》记“晋泰始三年(公元267年)五月,武帝遣监运太中大夫赵国都匠中郎将河东乐世修治河滩。”
官名。简称河南司郎中。① 明清户部河南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河南部郎中设,一人。南京户部河南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。满洲司官初不分
官名。即太子宫门监。官名。隋置,见“宫门局”。
官名。将军名号。南朝梁置,为八镇将军之一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二班,止授予在京师任职之官。普通六年(525)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十二班。陈拟二品,比秩中二千石。武官名。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