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置三司条例司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二年(1069)置,以参知政事王安石、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制置三司条例,讲求财计之利病,革除宿弊,更立新法,以开财利之源。三年,并归中书。
官署名。宋置,掌制定和颁布新法。《宋史·职官一·制置三司条例司》:“掌经划邦计,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。熙宁二年置,熙宁三年,五月罢归中书省。”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二年(1069)置,以参知政事王安石、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制置三司条例,讲求财计之利病,革除宿弊,更立新法,以开财利之源。三年,并归中书。
官署名。宋置,掌制定和颁布新法。《宋史·职官一·制置三司条例司》:“掌经划邦计,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。熙宁二年置,熙宁三年,五月罢归中书省。”
辽朝官立学校。设于东京 (今辽宁辽阳),掌教授东京及附近州县生员等事。始置于道宗清宁元年 (1055)。
①指君王。《尚书·虞书·大禹谟》:“后克艰厥后,臣克艰厥臣。”②指诸侯。《尚书·虞书·舜典》:“五载一巡守,群后四朝。”③天子配偶。后宫女官之长。《礼记·典礼下》:“天子之妃曰后。”《周礼·天官·内宰
官名。太平天国天王府置,属朝内典官。员额四十八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参见“典锣”。
①官名。唐朝宰相名号,指以三省长官之外他官行宰相事者。高宗以后渐少,玄宗以后不再用此号。② 官制。明朝官吏执政制度。始于建文(1399—1402)中,兵部尚书齐泰、太常卿黄子澄,以原官预务参政,主持日
官署名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北洋政府公布《诉愿条例》,后来改称《诉愿法》;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,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三月公布了新的《诉愿法》,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复加修订。
科举考试的一种附加榜示。于正式录取名额之外,另取若干名列为副榜。元至正八年(公元1348年)中书省奏会试例取十八人外,再取副榜二十人,副榜之名始于此。明永乐中会试有副榜,给一些下第举人以做官的机会。嘉
宋朝官员守丧制度。即父母或尊亲属亡故后,遗属守丧,至大祥 (满二十五月) 毕,禫服 (满二十七月) 终了一月后改服吉服,称“从吉”。从吉后,方可朝见或参选。
官署名。西夏中等司。
吏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尚书省左、右司置,员四人,掌校定尚书省都事以下属吏功过及迁补之事。
官名。清朝工部、内务府及各王府所设管辖匠役之官。内务府司匠正八品,王府司匠从八品,工部、内务府制造司匠从九品。此外,尚有副司匠、委署司匠等名目。吏员名。清制,内务府营造、广储两司所属造办器物的库作,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