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资官
唐代官资的一种。指以前曾充任过某种职事官,因考满或其他原因停官而待选者,某一职官一般须任该职经两考以上方算“成资”、未经两考者铨选时仍按前一任官资授职。贞元四年(公元788年)规定自散秩入清望官, 得折资处分,即计算官资时须将散秩官资再打一个折扣。
唐代官资的一种。指以前曾充任过某种职事官,因考满或其他原因停官而待选者,某一职官一般须任该职经两考以上方算“成资”、未经两考者铨选时仍按前一任官资授职。贞元四年(公元788年)规定自散秩入清望官, 得折资处分,即计算官资时须将散秩官资再打一个折扣。
官名。隋朝有过海判官。唐朝遍置于使府。《唐六典》卷二: “凡别敕差使,事务繁剧者给判官二人”,“非繁剧者,判官一人”。采访、节度、观察、招讨、经略、防御、团练、支度、营田、监军等使之下皆置。综理本使日
参见“典学”。
军队编制单位。(1) 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的镇为师,镇的统制改称师长。陆军师由步兵二旅,骑兵、炮兵各一团,工兵、辎重兵各一营组成。步兵每旅辖二团, 每团辖三营、一机枪连,每营辖四连,每连辖三排(机枪连同
官名。辽朝北大王院官员,在知北院大王事下。
宋朝诸路提举常平司别称。
旧指州县衙门担任缉捕事务的差役。亦称捕快。
武官名。宇文泰为西魏丞相时始置,掌领亲信之兵。《周书·宇文神举传》记宇文神举“父显和,太祖(宇文泰)引为帐内大都督。”北周沿置,《北史·段达传》:“隋文帝为丞相,以为大都督,领亲信兵,常置左右。”
① 宋朝诸阁学士、直学士统称。② 清朝内阁学士之俗称。清代内阁学士的简称。见“内阁学士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顺治元年 (1644) 设。乾隆十四年 (1749) 设掌印监察御史满、汉各一人,监察御史满、汉各三人; 属官有笔帖式、经承等。掌稽核江南刑名,稽察户部、宝泉局、三库、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正四品。分刑科推丞与民科推丞,俱请简。刑科推丞,为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,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刑科一切事宜。民科推丞,为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,掌第一庭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