秉承皇帝旨意。有时并非出自帝命,而成为一种假藉的名义或政治待遇。两晋南北朝或后世权臣多有此种名义,以此得自行处置政务、任免官吏,虽称“承制行事”,但不为取得皇帝同意。
官名。宋太祖乾德四年(966)置,以朝官充任。太宗太平兴国三年(978),又分置各案推官或巡官,以京朝官充任,掌管诸案事务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皆废。官名。见“三部判官”。
官署名。隋朝东宫置,有率一员、副率二员,掌以宗人侍卫; 又有长史、司马及录事、功仓兵骑诸曹参军事、法铠等曹行参军各一员,行参军六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太子右宗卫为太子右武侍。唐高祖武德五年(6
官名。三国蜀置。《三国志·李恢传》:“(李)恢弟子球,羽林右部督,随诸葛瞻拒邓艾,临阵授命,死于绵竹。”官名,三国蜀置,掌督羽林右部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李恢传》:“恢弟子球,羽林右部督,随诸葛瞻拒邓艾,
官名。南宋置,见“临安府尹”。
元军队名。又作爨僰军,由爨人 (寸人,亦称乌蛮、罗罗斯,今彝族祖先) 与僰人 (白人,亦称白蛮,今白族祖先) 组成,属乡兵系统,隶云南行省各军府下屯田、镇戍。元代云南的乡军,不出戍其他地方。
殷朝置。负责教育的机构。相当于周朝的“小学”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殷人养国老于右学,养庶老于左学。”郑玄注:“左学,小学也。”
清朝捐纳事例之一,乃后期之加捐花样。咸丰九年(1859)为鼓励加捐而特设之班次。同治中又添设新班遇缺先一班,皆因成交纳实银而称为银捐。其选用之优异仅次于新班遇缺先,以至有“序补过速,见缺指捐”之指斥。
官名。唐置,属采访使。员额二人,分判尚书六行事及州郡簿书。后改为观察判官。参见“判官”。
即“小稍伯下大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