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镇抚
官名。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。详见“都镇抚”。
官名。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。详见“都镇抚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统领大、小鹘军。设详稳等职。
即太子右监门率府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为右监门率府。
官名。清朝同知之一种。设于甘肃、四川、云南、台湾等省的少数民族地区,为厅之长官。掌理所属“番户”事。正五品。
交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谋解决国际电信交涉悬案及各种合同契约起见,特设国际电信交涉委员会。依照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十二月六日修正公布的《国际电信交涉委员会章程》规定,设委员长一人,由
官署名,为京尉大夫的官署。参看“京尉”条。
见“四门博士”。
唐、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。唐制,官员犯罪,许以职事官、散官、卫官、勋官,抵徒罪若干年,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。宋制,许用现任或历任官、职、差遣,抵徒罪若干年,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。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一人,其职掌为管理银钱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吏名。承办官府文书案牍之吏员。汉朝始见其称。《汉书·陈遵传》: “既至官,当遣从史西,召善书吏十人于前,治私书谢京师故人。遵凭几,口占书吏,且省官事。”南朝陈置于中书省,二百人,位主事之下。书吏不足,
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公布《文官官秩令》,分文官之秩为上卿、中卿、少卿、上大夫、中大夫、少大夫、上士、中士、少士九等;加秩有同中卿、同上大夫、同少大夫、同中士、同少士、均秩同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