务司
官署名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改庶政司置,属外交部,其职掌为:一、政治交涉;二、地土国界交涉;三、公约、保和会、红十字会;四、禁令裁判、狱讼交犯;五、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、刑事法律问题;六、外人传教交涉;七、本国人出籍和外国人入籍。司的主官为司长,下设佥事、主事。国民党政府时废。
官署名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改庶政司置,属外交部,其职掌为:一、政治交涉;二、地土国界交涉;三、公约、保和会、红十字会;四、禁令裁判、狱讼交犯;五、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、刑事法律问题;六、外人传教交涉;七、本国人出籍和外国人入籍。司的主官为司长,下设佥事、主事。国民党政府时废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掌钱币铸造等事。设于平州(今河北卢龙)。
内命妇位号。《周礼》有九嫔之制。北魏亦设九嫔,为皇帝之妾,因其地位不同,分为三嫔与六嫔两组。三嫔地位较高,员额三人,位视三卿。
官名。唐朝将作监所领太阴监属官,置一员,正八品上。
官名。元中书省中的回回令史。
官名统称。宋朝指秘书丞、太常丞、宗正丞。其选甚清。北宋前期为寄禄官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为职事官。
官名。清朝内阁属官。掌缮写之事。额设四十六人,满洲四十人,蒙古六人。
官名。见“总督仓场侍郎”。官名。清朝户部设仓场衙门,其长官即仓场侍郎,主管京仓(京城内外粮仓十三所)、通仓(通州粮仓二所)的政令,负责漕粮收贮;驻通州。其所属有坐粮厅及各仓监督。因其总督各仓监督,所以
妃嫔号。北齐置。《北齐·后主记》:“(武平) 五年 (574) 春正月乙丑,置左、右娥英各一人。”比左、右丞相,位在左、右昭仪之上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吏人、公人、军人等名次与地位较高者称为上名,较低者称为下名。
官名。北宋哲宗绍圣四年(1097)置,以使臣充任。参见“都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