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①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始置为刑部头司次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宪部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初复旧名,二人,从六品上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为司刑员外郎,咸亨元年(670)
金印龟纽的省称。此言金印的纽为龟形。这种金质龟形纽的印,为汉朝丞相、大将军、太子及列侯所佩带的印。唐朝为三品以上的官员所佩带,以防召令有诈。见《汉旧仪》、《文献通考·王礼·百官佩鱼》。
突厥官名。《新唐书·突厥传上》: “ (骨咄禄)乃自立为可汗,以弟默啜为杀,咄悉匐为叶护。”
官场用语。宋朝官员注授差遣过程中,因避亲或违反铨选条法,允许或必须退回原注窠阙,另射他阙,称改注。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一。官员原已注授某一差遣,因避亲嫌或违反铨选条法,均须退回原任,另行指射其他
见“书艺局”。
南宋京城临安府属吏。员一人,分领开拆司之事。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主管财政收支的官吏。官府、范囿等机构及县尉等官员僚属均设。有“官计”、“苑计”、“尉计”等名称,总称为“计”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效律》:“计用律不审而嬴不备,以效嬴、不备之律赀之,而勿
官场用语。宋朝选人在七阶中逐阶升迁,称选调。因难出常调,故又称选海。
① 官名。掌管文书、勾稽缺失。三国诸将军府始置。晋朝骠骑将军以下及诸大将军不开府、非持节都督者、三品将军府、太子二傅、司隶校尉、诸州置。北魏、北齐门下省、都水台、司州、御史台、九寺、郡县等置,北魏司州
官名。清末高等与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。详“审判厅厅丞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