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平部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 (1390) 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北平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 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,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,设官同户部,领北平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 (1390) 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北平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 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,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,设官同户部,领北平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
学官名。辽置掌教授县学生员、稽考学业。参见“县学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为重臣加官,无实职。尊号名,意为可尊敬的父辈。《史记·周本纪》:“师尚父号曰;总尔众庶,与尔舟楫,后至者斩。”《三国志·魏书·董卓传》:“卓至西京,为太师,号曰尚父。”《旧唐书·宦官·李
太常少卿简称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官名,改西京作坊副使、东西染院副使、礼宾副使置,为从七品武阶官,属大使臣。官名。宋置,为武职八阶,旧为诸司副使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武阶》,参看“武功郎”条
隋、唐、五代至宋、辽、金时期,太常寺、宗正寺、光禄寺、太仆寺、大理寺、鸿胪寺、司农寺、太府寺、国子监、少府监、将作监、军器监、都水监、司天监等官署合称。
官名。北魏末置。统率前军。《魏书·出帝平阳王纪》: “以斛斯椿为前军大都督,寻诏椿镇镇虎牢。”
官名。金朝置,原为女真部落统军首长。金建国后,成为统领女真千户的千夫长称号,也用为荣誉爵号。官名,金置。金代部族之长称孛堇,行军则称猛安(清朝改译作明安),既是组织名,也是该组织的首领。《金史·百官三
官名。春秋晋置。上军将之副职。晋国军制分上、中、下军,皆设将、佐。
官名。① 殷朝始置。《殷契粹编》第五一九片:“丙午贞,酒人册祝。”② 《周礼》官名。一说周朝置宦官之一。《周礼·天官》:“酒人,奄十人,女酒三十人。奚三百人”,“掌为五齐三酒,祭祀则供奉之,以役世妇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掌并州尚书省吏部曹事务,属并省吏部尚书。《北齐书·封隆之传》:“天统三年(567),(封孝谈)除并省吏部郎中,南阳王友,赴晋阳典机密。”其职掌与“吏部郎中”略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