杂任职名。唐置于诸津,每津各八人,掌桥梁修缮之事。
晋与南朝考课郡县的法规。晋武帝时杜预制定五条课郡县法,其内容一为正身,二为勤民,三为抚孤,四为敦本,五为修人。南朝宋齐梁陈的考课沿袭晋制,惟作某些调整,增加若干经济方面的规定, 如强调农桑,增加市赋等
官名,即河南郡太守,掌治其郡。王莽改无爵位的郡太守为大尹,又改河南大尹为保忠信卿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。
军营名,东汉置,统幽并精兵,因驻黎阳,故称黎阳营,以中谒者监之,称监察黎阳营谒者。东汉时幽、冀、并三州的兵骑组织。东汉光武帝以幽、冀、并三州兵骑统一全国,故于黎阳立营,以谒者监之,担任黄河北岸的防守,
乡官名,汉置,其职不详,疑为掌教育爱护后代子孙。《后汉书·教顺帝纪》:“丙子,加元服。赐王、主、贵人、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。赐男子爵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,为父后、三老、孝悌、力田人二级。”
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太子仆寺,设令、丞为长贰,又领车舆局丞。隋、唐沿置,唐亦以令、丞为长贰,下设典乘、牧长、翼驭、驾士、兽医等,掌东宫车马、闲厩、牧畜事,凡群牧隶东宫者,皆受其职事。
官署名合称。南北朝指尚书省、门下省、集书省、中书省、秘书省。隋文帝时指尚书省、门下省、内史省、秘书省、内侍省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指尚书省、门下省、内史省、殿内省、秘书省。官署的合称。南朝宋齐陈及
官名。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,掌检察民、刑事案件,即检察官之职。
官署名。清末为推行“新政”而设置的办事机构。简称“政务处”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设。掌审议变通政治章奏,拟具意见,请旨定夺。置督办政务大臣、参预政务大臣,无定额,以军机大臣、大学士、总督兼充。下设
官名。西晋置。《晋书·宗室传》:“(武帝)太康(280—289)初,(司马泰)入为散骑常侍、前将军,领邺城门校尉。”主邺城城门启闭,人员出入等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