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监
官名。太常寺太医署官员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始置五员,唐朝置四员,从八品下。与医师、医正轮流以一人值班疗疾。
官名。唐太医署令所属有医监四人,与太医署丞同为从八品下,协助太医署令掌管医疗之事。
官名。太常寺太医署官员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始置五员,唐朝置四员,从八品下。与医师、医正轮流以一人值班疗疾。
官名。唐太医署令所属有医监四人,与太医署丞同为从八品下,协助太医署令掌管医疗之事。
明清时国子监的内部机构。明制设典簿一人为主官,从八品,典文移金钱出纳支受。清制设满、汉典簿各一人,经承二人,掌章奏、文移,并掌管国子监印。
官名。殿内省次官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,一人,从四品。官名。隋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置,为殿内省的副长官。唐武德初改为殿中少监。
官名。即仓部员外郎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改,肃宗至德二载(757)复名仓部员外郎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委员会的主官,相当于委员长。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 文官高等考试委员会即设主任委员一人。国民党政府在地方政府所属某些委员会中以主任委员为主官,如省政府所属的禁烟委员会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阁所属办事机构。雍正五年(1727)设。掌稽察、汇奏各衙门办理事件之情形,按日记档,按月汇奏。由大学士于满、汉侍读、中书内委员理事,无定员。另有额设供事四人。
官名。清末高等检察厅及地方检察厅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后京师、各省设高等检察厅与地方检察厅,始置。每厅一人,京师高等厅正四品,省高等厅从四品,京师地方厅正五品,省地方厅从五品。掌督领本厅各员对
见“大名府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天文星象历法之推步。《周礼· 春官》: “冯相氏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徒八人”,“掌十有二岁,十有二月,十有二辰,十日,二十有八星位,辨其叙事,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 (477—499)中,游肇自通直散骑侍郎,秘阁令迁此。太和十七年定为从三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属殿前都点检司。掌饲养和训练皇帝御用马匹、牛群等。设提点、使、副使领局事,秩正五品、从五品、从六品。下设直长、掌厩都辖、副辖等官。官署名,金置。掌御马调习牧养,以奉其事。其官有提点,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