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林署令
官名。即华林令。
官名。即华林令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初为夏官府吏部中大夫属官,员一人,掌六勋之赏,以酬其功。下设司勋中士以佐其职。北周时,因征战不断,从军受勋者日众,故于司勋上士之上置中大夫、下大夫以掌其事,别
官名。晋太官令的属官有厨史二十四人。分领太官厨下之事。
使职名。唐高祖武德九年(626) 以右仆射封德彝为之,简取十八岁以上中男入军,给事中魏徵执奏不可。太宗贞观元年(627) 又发诸道简点使,以征简兵壮。唐诸道临时特遣使。贞观元年(公元627年)四月曾派
官署名。北齐置。设丞。隶司农寺钩盾署。
官名。又称“典”。战国秦置。闾里的行政长官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封诊式》: “某里典甲诣里人士五(伍)丙”。乡吏名。秦在战国时置里正,管理一里事务,后为避秦王赢政之讳改称里典。参见“里正”。
春秋齐国地方基层单位。负责管理十户。《管子·立政》:十家为什,“五家为伍,什伍皆有长焉。”民间小吏,掌管十户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里有里魁,民有什伍,善恶以告。本注曰:里魁掌一里百家,什主十家,伍主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玉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磬工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。掌密查、侦察事件,检查广告、传单、集会演说等事。设巡官四人,巡长四人,巡警十人。所属各分局亦设刑事巡查所,职掌略同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设。掌一部谋议之事,议定本部法令章程。置左、右参议各一人,参事二人。设则例局、统计处。
官名。北魏为“大司农少卿”省称。北齐为司农寺次官,员一人,四品上。历代沿置,亦称“司农寺少卿”。隋初正四品上,隋炀帝增为二员,改从四品。唐初增为四员,太宗贞观 (627—649) 减为二员,从四品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