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同守备
官名。通常省称协守。明朝军中总兵官、副总兵官及参将、游击将军、守备等军职,凡与主将同守一城者,则为协守。有协守副总兵官、协守参将等名目。
官名。通常省称协守。明朝军中总兵官、副总兵官及参将、游击将军、守备等军职,凡与主将同守一城者,则为协守。有协守副总兵官、协守参将等名目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中央各部,其有出外视察之必要者,设有督察,有时称为视导。如粮食部即置督察四至六人。参见“视察”。
官名合称。汉朝公府置东曹掾、西曹掾;东曹掾掌二千石长吏的任用和调动及军吏事,西曹掾掌府史署用。东汉末州府也置。其后,三国、两晋等也置,参看“东西曹”、“东曹掾”条。
国君或皇帝赐吏民爵位。战国时秦国制定二十等爵,以奖励军功、事功。秦及西汉沿之,依爵级赐与田宅,享受减刑、免役待遇,或有权役使无爵平民,及以爵位赎罪、赎免奴隶等。公大夫(七级)或公乘(八级)以上为高爵,
官名。见“司仪署令丞”。
官名。通常省称协守。明朝军中总兵官、副总兵官及参将、游击将军、守备等军职,凡与主将同守一城者,则为协守。有协守副总兵官、协守参将等名目。
官名。隋朝雍州属官,居别驾下,从四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罢州长史、司马后置一员,为郡太守副贰,京兆、河南所置从四品,上郡正五品,中郡从五品,下郡正六品。官名。隋炀帝置,位在郡守之下,为郡守的副贰
明清对监察御史及给事中之统称。谏官,谏议之官。《韻额府群玉》:“谏官曰言官。”《明史·李应昇传》:“广微父允贞为言官。”
见“大天源延圣寺总管府”。
官名。即监修官。明朝官修书籍时置,如修历朝实录、大典,均置。多以勋臣或有影响的大臣充任。自北齐、隋以来,以大臣领修国史,称监修。唐代史馆置监修国史,简称监修,多以宰相担任。见《旧唐书·职官二·史馆》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。《宋书·邓琬传》:“废帝以邵陵王子元为冠军将军、湘州刺史,中兵参军沈仲玉为道路行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