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作业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协理事务护军校

协理事务护军校

官名。清朝圆明园护军营之职官,掌章奏文移事务。额定四人,由总统大臣于现任护军校内委派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科系

    官府制定的法令条规。《战国策·秦策一》:“科条既备,民多伪态。”

  • 邑侯

    县令的别称。汉制,诸王封国相当郡,侯国相当县,故县令有邑侯之称。

  • 亲属有犯法者不得任宿卫

   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汉代有此项规定,如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即有“弟犯法不得宿卫”的记载。

  • 额外任用

    清代官员任用类别之一。如康熙五十年(公元1711年)曾以上谕任命徐元梦为额外内阁侍读学士;雍正时授尹泰为额外大学士。

  • 典卫司令丞

    官名。金大定二十九年(公元1189年),世宗才人、宝林位各设典卫司,属宣徽院。主官为令,下设丞、直长。泰和五年(公元1205年)以崇妃薨罢。兴定元年(公元1217年)复设。

  • 萨保

    官名。隋朝诸州掌祆教事务官,雍州视从七品,诸州二百户以上所置视从九品。

  • 会府

    即省会所在之府。

  • 大都左右八作司

    官署名。亦称八作司。元朝置,隶大都留守司,秩从五品,掌都城诸制造。置达鲁花赤、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
  • 将作监

    ①官名。北魏将作大匠属官。《魏书·屈垣传》:“迁将作监,统京师诸署。”②官署名。隋文帝开皇二十年(600) 由将作寺改名,设将作大监(大匠、大令) 、将作少监(副监、少匠、少令)为长贰,丞为佐贰官,领

  • 扈从军

    元代宿卫军在皇帝出行时扈从,称为扈从军。参见“宿卫军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