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市政府
官署名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,国民党政府决定以南京为首都,此年五月即改划首都为南京特别市。南京特别市政府为首都的行政机关,以市长为主官,内部分设社会、财政、工务、土地四局。因国民党政府定首都及省政府所在之地均不设公安局,故以首都警察厅(直属内政部)代替公安局的职权。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六月,根据《市组织法》的规定,废除“特别”二字,改称为南京市政府,仍直辖于行政院。参见“院辖市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,国民党政府决定以南京为首都,此年五月即改划首都为南京特别市。南京特别市政府为首都的行政机关,以市长为主官,内部分设社会、财政、工务、土地四局。因国民党政府定首都及省政府所在之地均不设公安局,故以首都警察厅(直属内政部)代替公安局的职权。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六月,根据《市组织法》的规定,废除“特别”二字,改称为南京市政府,仍直辖于行政院。参见“院辖市”。
即罚款,为官员惩罚方式之一。战国时秦国行施,其数额以官吏在执行职务时的责任关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依据,一般分为赀一盾、二盾、一甲、二甲四级。见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秦律杂抄》。
官名。见“兴文署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隶国民政府,掌理首都建设事宜。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一月八日公布《首都建设委员会组织法》,本会除当然委员外由国民政府任命或聘任若干人为委员,并指定主席一人,常务委员四至
官名。北周静帝大象元年 (579)置。东京地官府司门司长官,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职掌略同“司门下大夫”。官名。北周置,为东京六府官属,秩正四命。任此职者见《北史·序传》:李信则,“入
通常指皇帝身边的近臣,包括朝廷官吏和宦官。朝廷官吏多指御史、给事中等,宦官有御前近侍,如打卯牌子、御前牌子、答应长随、尚衣、尚履等。国君的亲近侍从官员。《后汉书·伏湛传》:“近侍纳言左右。”
官名,简称御史,汉置,掌执法,为御史大夫下属官员。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:“(御史大夫萧望之)知御史有令不得擅使,望之多使守史自给车马,之杜陵护视家事,少史冠法冠,为妻先引。”注:“如淳曰:《汉仪注》御史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校,掌理海军造舰事务。
任官制度。明朝保举官吏制度。指因过犯免官后,因急用人才而荐举擢用之法。明中叶以后间有用此法者。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。官员因坐事斥免,因急才而荐擢者,称为起废。
东宫属官。北魏初期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七品上。后期未见。
官名。东汉末曹操置为司空府僚属,掌监察。《三国志·杜畿传》: “太祖以畿为司空司直。”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为司空的属官,掌监察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杜畿传》:“太祖以畿为司空司直,迁护羌校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