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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北衙

指唐代禁卫军。唐代禁卫军分南衙北衙,南衙掌卫兵,北衙掌禁军。《新唐书·兵志》:“所谓天子禁军者,南、北衙兵也。南衙,诸卫兵是也;北衙者,禁军也。”


唐代分禁卫军为南北衙,南衙即十六卫,属于府兵系统;北衙为禁军,出于召募,由皇帝直辖。禁卫军之所以要分为两个系统,是使它们互相牵制,便于皇帝对军队的控制。为达到此种目的,在制度上有如下的规定:一是宿卫任务的交叉。《新唐书·兵志》记左右羽林军“大朝会则执仗以卫阶陛, 行幸则夹驰道为内仗”, 与卫府的内仗交错在一起。而且北衙禁兵也可以参杂到南衙中去上番,象隶属于北衙的飞骑,通过敕书也可以直宿内衙。二是南北衙将领之间的相互渗透。卫府将领可兼禁兵之职,如韦待价以右武卫将军兼检校东羽林军事;张延师以左卫将军典羽林屯兵前后达三十余年。中下级军官的相互渗透,情况更多,如薛仁贵以云泉府果毅奉命北门长上;马延徽为东宫鹤台府右果毅而赴羽林军为长上。三是南北衙严格区别系统, 不让臣下有同时指挥南北衙的权力。禁兵直隶皇帝,或由太子专统,南衙不得干预。只有到南衙十六卫削弱,失去了南北禁卫军力量的平衡,禁军又归宦官掌握之时,才出现了宦官挟持君主的局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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