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洋通商大臣
官名。简称南洋大臣。清朝咸丰十年(1860),改五口通商大臣设。由江苏巡抚兼。掌中外交涉之总务,专辖上海入长江以上各口,兼理闽、粤、浙各口通商事务。同治元年(1862),设专任通商大臣,二年,复归江苏巡抚兼。四年,改由两江总督兼。十二年,始成定制。
官名,清朝道光年间置,掌南洋商务和税务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》。
官名。简称南洋大臣。清朝咸丰十年(1860),改五口通商大臣设。由江苏巡抚兼。掌中外交涉之总务,专辖上海入长江以上各口,兼理闽、粤、浙各口通商事务。同治元年(1862),设专任通商大臣,二年,复归江苏巡抚兼。四年,改由两江总督兼。十二年,始成定制。
官名,清朝道光年间置,掌南洋商务和税务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》。
官名。秦置。汉因之,属太仆,有丞,掌皇帝车乘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掌养骏马。有丞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太仆》:“太仆,秦官,掌舆马,有两丞。属官有……骑马、骏马四令丞。”参看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太仆
太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见“太皞”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三年(583) 始置,为散官八郎之一,从七品上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罢。唐朝复置为文散官,从七品上。子爵出身多由此叙阶。北宋沿置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废文散官,遂为新寄禄官,正
官名。三国魏置,员四人,五品。隶散骑省,吴国亦置。西晋因魏制。与散骑常侍、侍中、黄门侍郎等侍从皇帝左右,顾问应对、谏诤拾遗,共平尚书奏事。东晋罢。南朝复置,员四人,隶集书省,掌文学侍从、谏诤纠劾,收纳
州医学教职。唐制于州医学置助教,佐医学博士教授医学生,秩未入流。
官名。将军名号。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(525)刊正将军名号时置,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九班。陈沿置,拟八品,比秩六百石。
官名。西周设置,见于《尚书·立政》,为掌持王用的器物或御车的仆夫。
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每军帅四人,官阶为职同师帅,为军帅处理文书事务。
宋制,于诸路设监司,除提点刑狱司专掌司法事务之外,还有安抚使、转运使和各种提举使,都是兼理司法的长官。各州、府的狱讼案件,照例要按期申报各监司。这许多监司衙门,都是各州县的监督机关,对于疑案随时可以举
官署名。隋朝都水台置,掌舟楫,以都尉领其事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都水台为监,掌船局为舟楫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