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盐厅
官署名。清末盐政院所属机构。宣统三年(1911)八月设。掌理淮、浙、闽、粤盐务。置厅长一人掌厅事,下设参事二人,一、二、三、四等佥事,一、二、三等录事无定员。十一月裁。
官署名。清末盐政院所属机构。宣统三年(1911)八月设。掌理淮、浙、闽、粤盐务。置厅长一人掌厅事,下设参事二人,一、二、三、四等佥事,一、二、三等录事无定员。十一月裁。
爵名。战国秦置。为二十等爵第八级。公乘意即得乘公家之车。西汉初年,七大夫、公乘以上为高爵,得食邑,冠刘氏冠。文帝以后,改以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,公乘仅得免役。东汉明帝时又下诏规定,赐民爵不得超过公乘
魏晋与南朝时,世代执兵役的称为士,其家庭通称士家。士家的社会地位低于民户,魏时即规定士家不得与平民为婚姻。晋代有关于士家服兵役的具体制度:凡家有二丁、三丁者,均取一人,四丁者取二人,六丁以上者取三人。
官署名。元置,属宣徽院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人。
官名,汉置,意即副长史,唯司空有此官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属长史一人,千石。”属,副也。
官名。明万历二十五年(1597)起以右侍郎一人督办辽饷,四十七年遂正式置官一人,不治部事,驻天津,专督辽饷。崇祯(1628—1644)间,增设三、四人,分督辽饷、剿饷、宣大饷。官名。明万历二十五年(公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内廷派驻龙牧曹监察政务的官员,兼掌牲畜牧养事务。《魏书·吕洛拔传》: “(洛拔)长子文祖,显祖以其勋臣子,补龙牧曹奏事中散。以牧产不滋,坐徙武川镇。”参见“奏事中散”。
即“甲喇”。
清朝漕运总督别称。
参见“司卫上大夫”。
古丧礼规定,因父母死亡,服丧三年,期满除服,称服阕。清朝之官员为父母,或祖父母居丧,丁忧二十七个月,服满释服起复原官,也称服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