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院宣徽
官署名,又称宣徽南院,辽太宗会同元年(公元938年)置,掌南院御前袛应(供奉)之事。辽国的宣徽,视汉官之工部。其官有:南院宣徽使、南院宣徽副使、知南院宣徽事、同知南院宣徽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。
官署名,又称宣徽南院,辽太宗会同元年(公元938年)置,掌南院御前袛应(供奉)之事。辽国的宣徽,视汉官之工部。其官有:南院宣徽使、南院宣徽副使、知南院宣徽事、同知南院宣徽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。
凡指古代的八位国君,但无论是“三皇”还是“五帝”,都说法不一,三皇之说有六,五帝之说有三。三皇:1、指伏羲、神农、黄帝;2、指伏羲、神农、祝融;3、指伏羲、神农、女娲;4、指伏羲、神农
官名。战国燕置。君王侍卫长官。《燕王喜鍨铭》: “郾(燕)王喜造御司马鍨”。武官名。战国时燕国置,燕王职戈上有铭文:“郾王职作御司马。”张震泽《燕王职戈考释》说:“戈铭当于‘作’字断句,谓此戈为燕王职
官名。明洪武十三年 (1380) 于御史台置,左、右各一人,俱正二品。因当时不设御史大夫,故左、右中丞实为御史台长。同年即罢。
见“统制官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改庶政司置,属外交部,其职掌为:一、政治交涉;二、地土国界交涉;三、公约、保和会、红十字会;四、禁令裁判、狱讼交犯;五、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、刑事法律问题;六
官名,明、清皆置,掌赞唱礼仪。《明史·职官三·鸿胪寺》:“鸣赞四人,从九品……鸣赞典赞仪礼。凡内赞、通赞、对赞、接赞、传赞咸职之。”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鸿胪寺》:“鸣赞,从九品、满洲十有四人、汉二人;学
官名。 周朝置。 掌养马。 《元年师兑》:“王呼内史尹册令师兑疋师龢父辞左右走马、五邑走马。”参见“走马”。
春秋时期诸侯国臣子自称本国国君的配偶。《谷梁传·庄公二十二年》: “葬我小君文姜。小君非君也,以其为公配,可以称君也。”
简称“包衣前锋营”,旧名“解马营”。清朝内务府中负责演习马上技艺之军事组织。乾隆十三年 (1748) 置。每旗设委署前锋参领二人,前锋校二人,委署前锋校二人,蓝翎长四人。内务府所属军队。清乾隆十三年(
①供使役贱臣。《左传·昭公七年》:“隶臣僚、僚臣仆”。② 官吏泛称。《尚书·虞书·皋陶谟》:“百僚师师。”孔颖达疏: “百官各师其师。转相教诲。”②属吏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一年》: “遂奔僖子,其僚从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