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院宣徽副使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宣徽南院官员,在知南院宣徽事下。
官名,辽朝置,为宣徽南院官员,佐南院宣徽使掌南院御前袛应(供奉)。辽朝的宣徽院视同汉官的工部,宣徽使视如汉官的工部尚书,副使类似汉官的侍郎或员外郎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》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宣徽南院官员,在知南院宣徽事下。
官名,辽朝置,为宣徽南院官员,佐南院宣徽使掌南院御前袛应(供奉)。辽朝的宣徽院视同汉官的工部,宣徽使视如汉官的工部尚书,副使类似汉官的侍郎或员外郎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》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文宗天历二年(1329),以大都等处田赋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,三年,改宣农提举司,秩从五品,隶隆祥使司,掌征收田赋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官名。简称福建司员外郎。①明清户部福建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福建部员外郎设,一人,南京户部福建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。满
官名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(495)置,是皇帝左右的侍卫武官。原为比视官,有罪不得除刑,孝明帝时胡太后从任城王元澄之议,依中正例当刑。北齐时为左右卫府直阁属官,从五品。隋初属左右卫府,员十五人,从五品
官名。元置,属太史院。秩正八品,员额二人,掌校正历书。
官名。辽、金、元设置,为警巡院的主官,见“警巡院”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军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军一人,正三品,正参领充,简放。经理庶务,管辖制内弁目兵役。唯平时不编军,故不常置。军中佐官名。清末新军在军一级设护军官,掌理庶务,统
官名。掌刑狱和理算钱谷,以皇室和投下怯薛官充任。秩正三品。元世祖中统元年(1260)置三十一员,后增为四十一员。下设首领官经历一员,知事一员,秩正七品、从八品。吏属为蒙古必阇赤二人,汉人令史十二人,回
监狱职员名。清末始置于京师习艺所,掌以语言教诫犯人,导化平民。北洋政府沿设于新监狱,承典狱长之命,负责对犯人进行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工作,并充任监狱的教务所所长,国民党政府监狱沿置。
官名。清朝太常寺神乐观之属官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左、右各一人,正八品。乾隆七年(1742)兼隶乐部,八年裁。
清代县衙公人分班之一。司刑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