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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学通议科
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 属儒学类科目。开元五年、六年(公元717、718年)诏举,郑少微等二人及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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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官名。 西周置。 主司乐钟演奏的乐官。 《师��簋铭》: “命汝司乃祖旧官: 小辅、众鼓、钟。”

  • 宣武大夫

    散阶称号。清朝乾隆二十年(1755),改宣武将军置,为武职中属绿营者从四品之封赠。三十二年,属八旗者从四品亦封此。五十一年,改为宣武都尉。

  • 协理京营戎政

    官名。明嘉靖二十九年(1550)置,以兵部尚书侍郎或右都御史充任,协掌京营操练之事。万历九年(1581)革。十一年复置。天启(1621—1627)中增一人,后革。崇祯二年(1629)复增一人。

  • 东西南北部千长

    官名,西汉时西域龟兹国等置东西南北部千长,为地方性长官,掌千人。见《汉书·西域传·龟兹国》。

  • 知枢密使事

    官名。辽置,为南枢密院的副长官。见“南枢密院”。

  • 主郡吏

   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。见《汉书·晁错传》。

  • 总监督

    参见“监督”。

  • 南元

    明清时南省人应北闱试(即顺天乡试),中第二名者特称之为南元。因顺天乡试例以直隶本籍人为第一名,若南省人的等第实际上居最前列,也只能是第二名。因此第二名也称为元。

  • 南京太仆寺

    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六年(1373)置太仆寺于滁州(今安徽滁县)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成祖永乐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遂改北京行太仆寺为太仆寺,而以在滁州者加“南京”字,称南京太仆寺。设卿一人,从

  • 宥恤司郎中

    官名。清末法部宥恤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总理本司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