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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尉寺主簿

官名。秦朝始置,汉因之。晋置二人,南朝宋、齐沿置。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,定位三班,陈因之。北朝北齐亦置,隋置二人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中沿置二人,正八品。太宗贞观(627—649)中减一人,改从七品上。其后,又改置二人,负责掌印及勾检稽失。北宋前期,用为文臣叙迁之阶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为职事官,置一人,从八品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,卫尉寺并归兵部,遂罢。


官名。自汉代起,中央和地方各官署多置此官,负责文书簿籍,掌管印鉴等事。其后,历代多相沿。《文献通考》:“古者官府皆有主簿一官,上至三公及御史府,下至九寺五监,以至郡县多置之,所职者薄书。”汉代太尉、御史大夫都设主簿,省录众事。晋和南北朝三师三公和开府仪同之属也多设此官,唐宋沿其制。太常寺、光禄寺、卫尉寺的主簿为汉置;大理寺主簿为魏置;宗正寺、太仆寺、鸿胪寺、司农寺、太府寺为梁置。少府监、将作监、都水监的主簿为晋置,国子监的主簿为北齐置,军器监的主簿为唐置;凡此寺监主簿皆掌稽核薄书。明代只太仆寺、鸿胪寺、钦天监设主簿,太常寺、光禄寺、国子监都设典簿。清沿明制。汉代州县设主簿,州主簿录门下众事,省署文书,到唐废;县主簿掌诸簿目,历代多设,到清末废。县主簿也简称簿。见《文献通考·职官七·主簿》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七·县丞》、《通典·职官十四·总论州佐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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