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朝沿用明朝官制,在布政使官署中设经历官一人,掌管出纳文书等事,实为官署内部的事务长,类似后代的“办公室主任”,为从六品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布政使司经历》、参看《明文·职官四·承宣布政使司》。官
官名。宋有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;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官署名。中华民国二十年(1931年)国民政府设置,隶属内政部,负责编辑内政图书和审查著作等事务,设编审委员若干人,由内政部长指定委员长、副委员长各一人;会议分常会和临时会两种,常会每星期一次,临时会无
官名。①十六国汉置,见《晋书·刘聪载记》。② “东宫通事舍人”省称。③即“太子舍人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为南面官,属门下省,掌理冤狱,受纳诉状。官署名。掌议得失、申冤陈屈、揭发秘谋等。唐武后垂拱二年,鱼保宗上书请置匦以受四方之书,于是铸铜匦四个,涂上方色,列于朝堂:青匦叫“延恩”,在东,告
官名。五代置,为诸司使之一。宋初沿置,属西班诸司使。后多不领本职,用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改为西作坊副使。
民国时期省和特别行政以外的政区。因其与省区相对,亦称地区。北洋政府时期,二十二行省和五个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外蒙古、内蒙古、青海、西藏等均称地方。国民党政府时期内蒙古地区建立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三省,青海亦
官名。见“典设郎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详见“右牝署”。
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名,由提刑按察司改立,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。参见“肃政廉访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