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太君
命妇封号名。唐朝内命妇,以三、四品母为县太君,正五品; 外命妇,以五品母为县太君。宋沿唐制,太祖建隆三年(962)规定,左右庶子、少卿监、诸行郎中、国子司业、三京少尹、赤县令、太子詹事、左右谕德、诸卫将军、刺史、下都护、下都督、太子家令、太子率更令、太子仆之母,并封县太君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命妇封号名,废。
命妇封号名。唐朝内命妇,以三、四品母为县太君,正五品; 外命妇,以五品母为县太君。宋沿唐制,太祖建隆三年(962)规定,左右庶子、少卿监、诸行郎中、国子司业、三京少尹、赤县令、太子詹事、左右谕德、诸卫将军、刺史、下都护、下都督、太子家令、太子率更令、太子仆之母,并封县太君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命妇封号名,废。
官名。南宋置,为四辖之一。孝宗隆兴二年 (1164),令选通判、知县资序人充任。外补则为郡守,内迁则为寺、监丞簿,或直接升任杂监司。
官署名。元文宗天历元年(1328)立大元兴规运提点所,置官五员。三年,改为都司,秩正四品,隶隆祥使司。掌营缮工程。置达鲁花赤、司令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置,隶户部右曹,掌有关坊场之事。
官名。明置,为御药房长官,掌御用药品,及医官,与太医院官相表里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·宦官》。
侯的家臣之一。西汉始置,主侍侯,理家事。列侯在临终时关于后事的重大安排,均由家臣上奏、转达或者代表侯本人致礼,在家臣中其地位较高。东汉时规定列侯所食封户不满千户的不得置家臣。三国魏于家臣之上置家令,家
司天散官名。金、元皆置。金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三阶,秩正九品下。元十四阶之第十二阶,秩正八品。明洪武四年(1371)置为钦天监散官,以授五官挚壶正。十五年废,改依文散官分授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86)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,分置左、右,皆正一命,员十二人。掌管非皇帝所进出的宫门之禁卫。服金涂甲,左执獬豸环,右执獜环长剑,并金饰,兼执师子彤盾,列于左、右宗侍之
官名。《汉书、百官公卿表》未载。汉印、封泥等有之。当为卫属尉官。《后汉书、百官志》有左都皆六百石。主管剑戟士以巡逻护卫宫禁,奉命收考贵戚大臣。据洪饴孙《三国职官表》 ,魏亦置左、右都候各一人,六百石,
参见“符玺郎”。官名,又称尚符玺郎中,东汉置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少府·符节令》:“尚符玺郎中四人。本注曰:旧二人在中,主玺及虎符、竹符之半者。”参看“符玺郎”。
官名。汉朝郡县官府所属功曹之长,亦称功曹、主吏。主选署功劳、职掌吏员赏罚任免事宜。由守、相委任,职统诸曹,在诸曹掾史中地位最高,甚至权逾郡丞、长史。三国时郡及晋朝不开府将军、太子二傅、特进、郡县置。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