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政府地政科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土地局后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土地测量登记、土地征收、垦荒、业主佃户争议处理、土地使用重行划分。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土地局后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土地测量登记、土地征收、垦荒、业主佃户争议处理、土地使用重行划分。
指太子太傅和太子少傅。相传始于商朝,汉朝以后,各朝多沿置。太子太傅掌辅导太子德育,太子少傅掌佐太子。见《通典·职官十二·太子六傅》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上·东宫官》、《宋史·职官二·东宫官》、《历代职官表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隶于国民政府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一月三十一日公布的《导淮委员会组织法》规定,其任务为掌理导治淮河一切事务。由国民政府特派委员长、副委员长各一人,委员若干人,并就
杂任职名。唐于少府监置八十三人,为内作使属下的织绫匠。
官名。即“职方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。汉朝为重号将军之一,与后、左、右将军并位上卿,位次大将军及骠骑、车骑、卫将军。有兵事则典掌禁兵,戍卫京师,或任征伐。设长史、司马等僚属。平时无具体职务,一般兼任他官,常加诸吏、散骑、给事中等号,
市的等级之一。(1)北洋政府时期设置,隶属于县。(2)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指隶属于省的市,以区别于特别市。后改称省辖市。
秦朝的一种法律文书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保存有南郡守腾发布之文告,原简题为“语书”。内容为告诫吏民守法,宣布官吏良、恶标准,颁行于南郡地区。
官署名。又称“统辖矿务铁路总局”。清末中央行政官署之一。光绪二十四年(1898)设。掌理全国开矿铁路事务。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二人兼管,下设会办大臣一人,并提调、章京等。二十七年,改隶外务部考工司。
军事编制。明末李自成农民军置,即五营中之中营,共大帅八人,亦称“中权亲军”或“中权营”。参见“五营”。
官署名。三国魏末相国府僚属诸曹之一,长官为属。西晋初不置,司马睿镇东丞相府复置,长官为参军。南朝罢。官署名,三国魏置,为相国府属曹,以属主曹事,掌骑士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三少帝纪》:“(咸熙元年)相国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