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酌院
审判参议机构。唐置,《新唐书·刑法志》说:“穆宗童昏,然颇知慎刑法,每有司断大狱,令中书舍人一人参酌而轻重之,号‘参酌院’。”其后大理寺少卿崔杞上言, 以为参酌之名不正,遂罢废。
审判参议机构。唐置,《新唐书·刑法志》说:“穆宗童昏,然颇知慎刑法,每有司断大狱,令中书舍人一人参酌而轻重之,号‘参酌院’。”其后大理寺少卿崔杞上言, 以为参酌之名不正,遂罢废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置,南北朝沿置。即正员之外添授的殿中将军,职掌与殿中将军同。后赵末石闵辅政,为树恩惠,奏请殿中将士万余人皆授此职。南朝隶左、右卫。梁定为流外七班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
官署名。宋神宗熙宁五年(1072),改榷货务置,掌发放飞钱文券,以便商人籴买粮食,输于沿边地区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拨归太府寺。元丰七年(1084)复为榷货务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都提举市易司
明朝浙江、四川、山东、河南、陕西、山西、江西、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湖广、贵州、云南道提刑按察司的总称。各设按察使、副使、佥事等员,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。洪武 (1368—1398)初,曾置北平道提刑按察司
官名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增改东宫官员时置,分为左、右宫正,负辅佐太子之责。命品不详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简称广西司员外郎。① 明清户部广西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广西部员外郎设,一人。南京户部广西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。
州门下吏名。北魏司州有门下督,见《八琼室金石补正》一三《校官郎淳于道等残刻》;扬州亦有门下督,见《魏书·灵征志下》。职主州府兵卫。
官名。北宋末年始置,全称为提举御前军器所,领制造兵器之事。南宋改置提举制造御前军器所。
魏、晋、南朝对持节统辖某一地区的军事长官的简称。《三国志·牵招传》:“护乌丸校尉田豫出塞为轲比能所围于故马邑城,移招求救,招即整勒兵马,欲赴救豫,并州以常宪禁招,招以节将见围,不可拘于吏议。”军事长官
官名。元于太禧宗禋院置佥院兼祗承神御殿事二人,为太禧宗禋院的佐官。
官署名。明崇祯十七年 (1644) 李自成农民军进入北京后置。由刘宗敏、李过、李牟、田虎诸人掌习事。向明朝官吏追赃助饷。查明官僚存钱数目; 按官阶高低,定饷银数目之多寡。限定: 内阁十万,部院、京堂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