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酌院
审判参议机构。唐置,《新唐书·刑法志》说:“穆宗童昏,然颇知慎刑法,每有司断大狱,令中书舍人一人参酌而轻重之,号‘参酌院’。”其后大理寺少卿崔杞上言, 以为参酌之名不正,遂罢废。
审判参议机构。唐置,《新唐书·刑法志》说:“穆宗童昏,然颇知慎刑法,每有司断大狱,令中书舍人一人参酌而轻重之,号‘参酌院’。”其后大理寺少卿崔杞上言, 以为参酌之名不正,遂罢废。
官名,汉置,为太尉属官,俸三百石,掌贼曹盗贼事。《后汉书·铫期传》:“光武略地颍川,闻期志义,召署贼曹掾。”郡县也置贼曹掾史,掾为正,史为副,主曹事,掌捕盗贼。
官员任用方式之一。金代自正七品以上官员,由吏部呈尚书省以听制授称为省选,其办法为依资考升迁。元制,自正七品以上至正四品由中书省铨选, 三品以上由中书取旨, 由皇帝任命,亦称省选。
官署名。元朝设于世祖至元十三年(1276),掌织造御用丝段,隶工部。秩从七品。置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官署名。元至元十三年(公元1276年)置,秩从七品,属工部,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。设大使、副使各一
官名。清朝顺治十六年(1659)定,理藩院尚书改兼礼部衔。遂有此称。十八年仍复旧称。遂废。
官名,即门下督盗贼,汉置,为郡佐吏,掌兵卫,长官出,则带剑导从,居则巡察禁防盗贼。也简称督盗、督盗贼、门下督。后世多沿置。见汉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,参看“门下督盗贼”条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在右神策军大将军下。
抗战期间国民党政府监察院派往各战区的巡察组织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国民党政府公布《监察院战区巡察团规程》, 设置战区巡察团。巡察团直隶于监察院,其设置团数及各团巡察区域以军事委员会划定的各战
参见“外兵郎”。
阶官名。金朝太医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一阶,秩从八品下。元十五阶之第十一阶,秩从七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太医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八品下,称医正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吏名。辽朝养马小吏。辽穆宗应历(951—969)初,女里为习马小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