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馆检讨
官名。宋太宗淳化二年(991)始置,以他官兼任,掌编纂史籍。供职期满,外补则落职,代归可复授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三馆罢。南宋高宗绍兴四年(1134)复置。
官名。宋于史馆置检讨,掌修纂国史,以京官以上充任。
官名。宋太宗淳化二年(991)始置,以他官兼任,掌编纂史籍。供职期满,外补则落职,代归可复授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三馆罢。南宋高宗绍兴四年(1134)复置。
官名。宋于史馆置检讨,掌修纂国史,以京官以上充任。
官名。元置,为将作院的长官,见“将作院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淳化四年(993) 置,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,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,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不久废知给事中事,以本司隶银台司,由枢密直学士领之。后另设知封驳司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司服中士二人,掌王的吉凶衣服,辨别各号物色与它的用处。北齐仿其制置典服中士,正二命;典服下士,正一命。属春官府礼部下大夫。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掌五郊群神事,隶太常寺太庙署。
学官名。元置,属太史院。秩从九品。掌太史院所属星历生的管理、训导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于国子监始置,为次官,一员,从四品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初省,太宗贞观六年(632) 复置,从四品下,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名少司成,咸亨元年(670) 复
见“提点刑狱公事”。
民国时,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,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任职于秘书省的主文中散,选用才学之士充任。参见“主文中散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