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平章事
官名。渤海国官,居中台省。
官名。渤海国官,居中台省。
官名。元、明、清三朝理问所主官,掌勘核刑名案件。元朝各所设二人,正四品。明朝各所置一人。初称“正理问”,正四品,后改从六品。清沿明制,为从六品。例以兵马司副指挥、京县县丞、京府经历、布政司都事、州判、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原来直属于行政院,民国三十二年(公元1943年)冬改隶财政部,并与原隶财政部,与英美合组的平准基金委员会合并组织而成,其职掌在于管理核发政府所有的外汇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原为鲜卑拓跋氏部落首领的称号,北魏初建国时,仍沿用此名。见《魏书·庾业延传》、《王建传》。
海军指挥机关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原隶军事委员会。民国二十七年 (公元1938年)行政院的海军部裁撤, 其经营事务归并海军总司令部。民国三十四年 (公元1945年) 海军总司令部曾一度缩编为海军处,改隶于
官名。清朝侍卫处之职官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定员十二人,由上三旗内选拔。乾隆三十六年(1771)始定,同一等侍卫,武职正三品。由领侍卫内大臣统领。掌章奏文移之事。
官名。即太史丞。
官名。为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海军部的副长官。见“海军部”。
宋朝检正中书吏房公事简称。参见“检官”。
见“元兴营缮都司”。
法典编纂机关。北洋政府改法典编纂会置,依照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二月一日公布的《法律编查会规则》规定,设会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兼任;副会长二人,由会长聘任;编查员若干人,由会长聘任;编纂或调查某种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