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县市财政机关,掌管县市财政、收支、公产、营业管理等;设局长一人,总理局务。
见“殿中郎”。
官名统称。即宋朝内侍省左班都知与内侍省右班都知。
官名。即太子诸率所领亲卫、勋卫、翊卫府左、右郎将,唐高宗永徽三年(652)改,显庆元年(656)复名郎将。
官署名。宋太宗端拱二年(989)改三司磨勘司置,设判司官一人,以朝官充任,掌覆勾三部帐籍,以验出入之数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官署名。宋端拱中置,属三司。掌审核盐铁、度支、户部帐籍,检
教育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原隶大学院,大学院改为教育部后改隶教育部。依照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二月二十七日公布的《教育部大学委员会组织条例》规定,其职务为决议全国教育及学术上重要事项。委员
即“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司”。
官名。清末学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三品。佐尚书、侍郎管理全部事宜,并分别各司事务,稽核五品以下各职员功过。
官名。朱元璋吴元年(元至至二十七年,1367)于太史院置,正七品,具体职掌不详。洪武元年(1368)罢。
参见“太子备身五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