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二班,拟武威将军等号;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,改拟威雄将军等号。
官署名。宋徽宗政和六年 (1116),改稻田务置,掌京畿诸县荒地,召人承佃。宣和三年(1121),并入西城所。
官名。①唐朝左、右卫所领勋卫府次官之一,各置一员,正五品上。②唐朝太子左、右卫率府所领勋府次官之一,各置一员,正五品下,高宗永徽三年 (652) 改名右翊军郎,显庆元年(656)复名右郎将。
郡分职吏名。见“郡水曹”。
汉朝举荐科目。被举荐任用者,掌纠正审判之弊端错案。《汉书·平帝纪》:“(元始二年)冬,中二千石举治狱平,岁一人。”注:“李奇曰:吏治狱平端也。”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北王府,员额二十四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参见“典锣”。
州吏名。北齐司州置,地位在都官从事之下,所掌则同。参见“都官从事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水中大夫舟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元、明、清各州僧正司主官。详“僧正”。
见“都军头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