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卫寺卿
官名。见“司卫寺”。
官名。见“司卫寺”。
汉代官府依事务繁简有剧平之分,剧曹即事务繁杂的办事机构。东汉尚书分六曹,带曹有令史三人,后剧曹另增三人。官署名,汉置,指治事繁难的部曹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尚书》:“凡六曹……后增剧曹。”
官名。见“公府兵曹”。
官署名。元置,掌琢磨之工。见《辍耕录·公宇》、《元史·百官四》。
参见“内史舍人”。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包衣佐领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最高行政机构。宣统三年四月(1911年5月)设。由总理大臣一人、协理大臣二人、以及外务大臣、民政大臣、度支大臣、学务大臣、陆军大臣、海军大臣、司法大臣、农工商大臣、邮传大臣、理藩大臣各一人
官名。清末各学堂负责庶务之职官,又名庶务长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后在全国各类中等、高等新式学堂及大学堂普遍设置。掌修建房屋,置备器物,雇用工役一切庶务。凡学堂中应办要事,随时与监督商办。辖文案官、
官名,即河堤谒者,汉成帝置,掌治河流水道,水利灌溉,保护堤防等。阚骃《十三州志》:“成帝时,以校尉王延世为河堤谒者,秩千石,或名其官为护都水使者。”参看《汉书·成帝纪》。
官名。宋朝都督、制置大使、经略使等属官,临时派遣处置各种事务。军事幕职名。宋置,为都督、制置大使、经略使等所属,以备临时差遣,处理军中各种杂务。
官名。明朝都察院长官。洪武十四年(1381)罢御史台置都察院,设左、右都御史各一人,俱正二品。掌纠劾百官,辨明冤枉,提督各道监察御史,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。后有以尚书,侍郎等官加都御史或副都御史、佥都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