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置,与抚东、抚西、抚南将军合称四抚将军。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三班,地位相当于征北将军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民科主管,掌理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官名。辽朝设,为东京宰相府官员,在左平章政事下。
官名。汉置,为御史中丞的属官。《汉书·于定国传》有关于于定国为廷尉史时曾与御史中丞从事共同治反者狱的记载。
官名。金置,为太医院的佐官,秩从六品。
官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二品。太常礼仪院长官。置二员。下设同知二员,正三品; 佥院二员,从三品; 同佥二员,正四品; 院判二员,正五品; 经历一员,从五品。官名。元置,秩正二品,员额二人,为太常礼仪院的长官
即“详定编敕所”。
官署名。又称人匠总管府。设于元世祖中统元年(1260),掌怯怜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余户,秩正六品。至元九年(1272),拨隶安西王位下。仁宗时改隶徽政院。英宗至治三年(1323),划归陕西行省管辖。文宗
官名。清朝道员之一种。仅奉天府设一员,汉缺。掌巡察边防、督征税课、节制营伍,并审转奉天府属刑名,兼管驿站事务。官名。清光绪二年(公元1876年)由治中改设,属奉天府。员额一人,汉缺,掌巡察边防、督征税
官库名。太平天国后期置,见于《幼主诏旨》,大约是天朝圣库属下的天京圣库。参见“圣库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