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宾少卿
官名。即鸿胪少卿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鸿胪少卿。
官名。即鸿胪少卿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鸿胪少卿。
僧官名。辽于上京、燕京置僧录,主管佛教事务,以僧人为之。金设于路,理决僧尼辞讼。元沿置,为路僧录司的主官,其下有僧判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财政部组织法》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监督卷烟税收及考核其成绩事项;二、厘订卷烟税率事项;三、烟卷厂出品之稽核考查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毡库之属官。掌备弓处事。初名“弓匠固山达”,额设五人。康熙十五年 (1676) ,改为“弓匠协领”。二十一年,定为正七品。乾隆二十四年 (1759) 改是称。四十四年定为六品
周朝官吏因上值而由公家供膳。《周礼·地官 ·槁人》:“掌共 (供) 外内朝冗食者之食。”孙诒让注:“冗,散也。外内朝上直诸吏,谓之冗吏。亦曰散吏。以上直不归家,槁人供之,因名冗食者。”
官名。①文思院使简称。五代后梁置,太祖开平元年 (907) 改为乾文院使。②宋朝武阶官。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,属西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 (998) 定为同六品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
即“额驸”。
官名。即隋朝尚书省兵部职方司长官职方侍郎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改置职方郎中。官名。隋设此官,掌地图等。隋初设职方侍郎,炀帝除去侍字,称职方郎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兵部尚书·
指遭父母之丧。又曰“丁艰”。父母死亡,子女要居家守丧三年,不任官,不婚嫁,不赴宴,不应考。官员丁忧,通常要解官持服,在家居丧,称“守制”,二十七个月为满。宋朝,武臣若丁忧不解官持服,则给假百日。清朝,
唐、宋尚书省俗称。
即“治书侍御史”。《梁书·武帝纪上》:“副子生南台治书道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