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府寺
官署名。即太府寺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太府寺。
官署名。唐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改太府寺为司府寺,以司府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。神龙元年(公元705年)复旧。参见“太府寺”。
官署名。即太府寺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太府寺。
官署名。唐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改太府寺为司府寺,以司府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。神龙元年(公元705年)复旧。参见“太府寺”。
官名。唐初有弓弩署,贞观六年(公元632年)改为弩坊署,属军器监。设令一人,正八品下;丞一人,正九品下。掌出纳予矟、弓矢、排弩、刃镞、杂作及工匠。所属有监作二人,府二人,史二人,典事二人。
见“额驸”。
官名。为中都官狱的长官。西汉武帝后置中都官狱二十六所,大所置令,小所置长,各掌本所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见“都转运盐使司”条。
地方治安军之一,亦称弓兵。弓手在北宋本为县役的一种,由县尉统率,掌捕捉盗贼,巡查市场。一般从中等以上户拣差。服役期有的长达七年以上。神宗时弓手由县役改为雇用,南宋时遂成为隶属于县尉的地方治安军。
官名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(491)置。《元诠墓志》:“诠少袭王爵,加征西大将军,寻拜光爵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一六○)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官署名。明朝永乐(1403—1424)年间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。其置废、设官同“典察左署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清末新设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组内阁,设会议政务处,置此职,以各部尚书充任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责任内阁,遂改设内阁总理大臣、协理大臣。
臣下对君主冒死直言规谏。《说苑·臣术》:“有能尽言于君,用则留之,不用则去之,谓之谏; 用则可生,不用则死,谓之诤。”
① 汉朝对中郎、侍郎、郎中等的统称。亦称“郎吏”。参见“郎”。②南北朝对尚书郎中、侍郎的统称。隋、唐以来泛称尚书都省左、右司及六部诸司郎中,员外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