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作业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司染署令

司染署令

官名。即司染令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秋官司寇

    官名,周置,掌刑狱盗贼事。《周礼·秋官司寇》:“乃立秋官司寇,使帅其属而掌邦禁,以佐王刑邦国。”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天官冢宰,地官司徒,春官宗伯,夏官司马,秋官司寇,冬官司空,是为六卿,各有徒属

  • 分平尚书事

    职衔名义。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,为机密要职。以同时加予数人,故称“分”。西汉武帝时以左右曹、诸吏分平尚书奏事,三国吴列为职衔。参见“平尚书事”。

  • 记室史

    官名。西晋置,郡府属官,掌文书记录,位在主记室下。官名,汉置,为主记室的省称,也简称记室。汉朝郡府置主记室史,县府置记室史,掌文书表报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》:“主记室史,主录记书,催期 会,无令史。”晋

  • 班剑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朝銮仪卫后所下设机构。顺治十一年(1654)置,掌管帝、后仪仗之旗、瓜、吾仗等。设掌印云麾使、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,共掌司事。

  • 秀异

    选举科目。十六国后赵石勒建初二年(331),“又下书令公卿百僚岁荐贤良、方正、直言、秀异、至孝、廉清各一人,答策上第者拜议郎,中第中郎,下第郎中。”见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下》。

  • 管理鸿胪寺事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朝鸿胪寺主管官。乾隆十四年(1749)设,以礼部满洲尚书兼。掌总理赞导朝会、宴会、祭祀礼仪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官名。清乾隆十四年(公元1749年),定以礼部满尚书兼管鸿胪寺事,其地位

  • 人

    官名。即渔人,周设此官,掌捕鱼、供鱼、征鱼税及有关政令。《周礼·天官·人》:“人掌以时为梁,春献王鲔,辨鱼物为鲜薧。以共王膳羞。凡祭祀、宾客、丧纪,共其鱼之鲜薧。凡者,掌其政令。凡征入于玉府。

  • 武信佐骑尉

    散阶称号。清朝武职从七品之封赠。初,武职中属绿营者从七品无封赠,属八旗者从七品从文职封文林郎,后改奋武郎。乾隆三十二年(1767),统一定为奋武佐郎。五十一年,改此称,遂为定制。官名。清朝武职从七品授

  • 监临

    官名。又称“监临官”。科举考试中乡试之监考官。总摄考场事务,除主考、同考官外,考场办事人员均归其委派、监督。明制,各省乡试皆由中央委派巡按御史充任。清制,顺天乡试用满、汉各一人,汉员以府尹充,满员以其

  • 看详元佑诉理局

    官署名。北宋哲宗元符元年(1098)置。先是元祐元年(1086)曾置诉理所,申理神宗时命官获罪案件。至是,御史中丞安惇以为当时收恩私室、归怨先朝,建议重新看详,依原断施行,遂置此局。元祐申雪者八十三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