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官惩戒委员会
惩戒机关名。北洋政府设置。依照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十月十五日公布的《司法官惩戒法》规定,凡司法官违背或废弛职务,有失官职上的威严或信用,均得依法惩戒。惩戒由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决执行。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大总统于大理院长或平政院长中选任;委员九人,由大总统于平政院评事、大理院推事、总检察厅检察长和检察官中选任,任期各三年,每年改选三分之一。委员会置事务处,设事务员四至六人,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事务长。
惩戒机关名。北洋政府设置。依照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十月十五日公布的《司法官惩戒法》规定,凡司法官违背或废弛职务,有失官职上的威严或信用,均得依法惩戒。惩戒由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决执行。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大总统于大理院长或平政院长中选任;委员九人,由大总统于平政院评事、大理院推事、总检察厅检察长和检察官中选任,任期各三年,每年改选三分之一。委员会置事务处,设事务员四至六人,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事务长。
学校名。清朝培养琉球留学生之机构,康熙二十三年(1684)琉球陪臣子弟四人赴京受业,均准入国子监就读,始称官学。其后,二十七年、雍正二年(1724)、乾隆二十五年(1760)、嘉庆十年(1805)、道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土司次官,佐司土中大夫掌本司事务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司土司长官,称司土下大夫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后,仍为次
宦官名。北齐置,为长秋寺晋阳宫署次官。
任官制度。明朝凡未满考之官升任官职,由廷臣公推,再经皇帝决定任命。因所升任官职不同,又分部推、会推等。清朝官吏论俸序升迁亦称推升。凡推升官员,掣签得缺后,具题开缺,由该管官出具考语,办清经办事务,赴部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八年(1271)改山东转运司置,掌管山东诸盐场的生产和销售事务,领盐场十九所。属户部。秩正三品,以转运盐使、同知、副使为正、副长官。官署名。元置,属户部。掌场灶榷办盐货。元初置益都课
选官制度。唐朝前期,参加吏部或兵部主持铨试的选人分为三组,尚书一人主持六、七品选,称作尚书铨; 侍郎二人分为两组,主持八、九品选,分别称作中铨和东铨,故曰三铨。睿宗景云(710—711)时始通其品而铨
官名。北周置,正二命,为右侍伯中大夫的属官。参见“前侍伯中大夫”。
阶官名。金朝置,为内侍阶官,属二十五阶之最末一阶,秩从九品下。元朝沿置,属十四阶末阶,从八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内侍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九品下,称司引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明初太子东宫职官。以勋旧大臣兼领其事,佐左、右詹事掌辅导太子。洪武二十五年(1392)改名少詹事,定正四品。
即金符。见“牌符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