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副院长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司法院的副长官。参见“司法院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司法院的副长官。参见“司法院”。
官名,也写作奄官,即在宫中任职的太监,也称宦官。《后汉书·郑太传》:“(何)进将诛阉官,欲召并州牧董卓为助。”《后汉书·五行志四》:“儒说奄官无阳施,犹妇人也。”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士中大夫复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署名。魏晋南北朝皆置。参见“殿中尚书”、“殿中郎”。官署名,三国魏始置,为尚书台属曹,以尚书郎为其长官,主殿中事务。其后晋和南北朝多置。北齐殿中曹掌供御衣食百官留守名帐,宫殿禁卫等。参看《通典·职官
官名。① 明初翰林院属官。洪武十三年(1380)设,从九品。次年革。②清朝文渊阁职官。详“文渊阁检阅”。官名。宋代史官有的属官有检阅,掌点校书籍。明代翰林院、清代文渊阁也设此官。见《宋吏·职官四·国史
官制用语。宋朝于定员以外,额外加派官员主管或处理某事,称添差。此仅有其名不管实事,则称添差不厘务。官员任用类别之一。宋制,于正额外再额外添派官员主管或处理某事,称为添差;或仅有其名而不处理政务者,则称
官名。将军名号。三国魏置。晋、南朝宋定为八品,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八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从八品上阶,北周二命,隋初列为散号将军,正九品,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。杂号将军名,三国
官名。周朝设此官,掌管四方少数民族的音乐。《周礼·春官·鞮鞻氏》:“鞮鞻氏掌四夷之乐,与其声歌。”注:“四夷之乐,东方曰韎,南方曰任,西方曰株离,北方曰禁。”《文选》晋左太冲(思)《魏都赋》:“鞮鞻所
爵名。三国魏置,封王之庶子。爵名。三国魏置,王的庶子封乡公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文帝纪》:“初制,封王之庶子为乡公。”见黄初三年三月。
官名。即“典制清吏司郎中”。
枢密院别称。又称宥府。宋枢密院的别称。亦称宥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