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副院长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司法院的副长官。参见“司法院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司法院的副长官。参见“司法院”。
清代内阁所属特开的修书馆。见“内阁修书各馆”。
清朝“内阁”之满语音译名。
苑园名。见“提点在京四园苑所”。
官名。渤海国官,左六司义部属官,位卿之下。
招募少数民族组成的边境守军。北宋中期至晚期,因对西夏用兵,将沿边以羌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内附者组成军队,按部族封其大小首领,使之统率本部族壮丁守卫边境,后依人数多寡按都与指挥编组。神宗时实行将兵法,蕃兵或
东宫官署。掌皇太子医药、诊视。北齐置,属太子门下坊,设监、丞为长贰。隋沿置。唐初因之,后属太子左春坊,设郎、丞为长贰,下设侍医、典药、药童等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掌都邑工程营造的工官之长。《古玺汇编》第八五号: “平阴都司工。”
见“提督学道”。官名。清置,每省一人,掌本省学校政令,考查师生勤惰及升降等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提督学政》。
官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于各府僧纲司,府各一人,为僧纲司副长官。品秩未入流,设官不给禄,颁发度牒。与都纲共同掌领一府之僧人。清沿明制,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,移咨吏
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理采铜之事。阿克苏设三人,秩七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