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竹副监
官名。唐朝司农寺司竹监次官,置一员,正八品下。
官名。唐朝司农寺司竹监次官,置一员,正八品下。
参见“殿中冗从虎贲”。
官名。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。掌管田赋。参看“伯克”条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,掌占候之事。孙皓时陈训曾任此职,见《晋书·艺术传》。
官名。即太子左、右监门率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,降为正五品。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)复名左、右监门率府率,正四品上。
官署名。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置,掌研究、筹备及实行全国建设计划,办理水利、电气及不属于各部会主管的国营事业;对各省区长官办理建设事宜,负监督、指导之责。本会由国民政府聘任委员若干人组成,行政院院长、各部
官署名。明朝工部营缮司所属五大厂之一。永乐(1403—1424)中置。掌存贮北京建造宫殿所剩木料。
见“都大提举茶马司”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长官。宣统二年(1910) 改陆军部尚书设,军阶正都统,从一品,特简。掌陆军行政事宜,统辖陆军军人、军属。官名,清朝置。为陆军部长官,掌主陆军,稽颁营制饷章,以巩陆防。副大臣贰之。其
即“尚书右选”。尚书右选郎中的简称。见“尚书右选郎中”。
官名。即“典属清吏司员外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