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籍所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由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改置,隶中书省刑部,掌孥收产没之籍。设提领、同提领各一员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二十年(公元1283年)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,掌理犯刑案者财产籍没事务。设提领、同提领各一人,属刑部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由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改置,隶中书省刑部,掌孥收产没之籍。设提领、同提领各一员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二十年(公元1283年)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,掌理犯刑案者财产籍没事务。设提领、同提领各一人,属刑部。
官署名。北齐太子家令寺置,有令、丞,又别领园丞。隋朝太子家令寺沿置,令一员、丞一员。唐朝置令一员、丞二员。掌东宫九谷入藏及庶羞、器皿、灯烛与园圃种植之事,给官奴婢、番户、杂户资粮衣服,月籍出纳上于家令
官名。宋少府监所属有文绣院,金改为文绣署。令,从六品,丞,从七品。掌绣造皇帝与妃嫔等服饰以及烛笼照道花卉。下有直长,正八品;绣工一人,都绣头一人,副绣头四人,领刺绣女工四百九十六人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为分曹侍御史之一,掌度支运。
官名。金朝内侍阶官。二十五阶之第四阶,秩正五品上。官名。金置,正五品上,为内侍官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内侍》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总领西北路禁军。
服饰名。清朝官服之一。即用明黄色之绸缎或纱制成的无花纹及彩绣之行褂。当时又称“黄褶”。凡因职任关系,或因“赏穿”,皆得穿用。领侍卫内大臣、御前大臣、侍卫班长、护军统领、健锐营翼领皆为亲臣近侍,可以穿用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武类科目。开元十二年(公元724年)诏举,裴敦复等二人及第。
官名。战国魏置。主引见。《战国策·魏策四》:“周最善齐,翟强善楚,二子者欲伤张仪于魏。张子闻之,因使其人为见者啬夫,闻见者因无敢伤张子。”官名。战国时魏国设置,掌国君引见之事。《战国策·魏策四》:“周
官名。北齐置。领左右府长官,位在领左右将军之上,品阶不详。隋初分置左、右,各一员,为左、右领左右府长官,正三品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。参见“领左右府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广东之铸钱局。顺治四年(1647)置局,乾隆三年(1738)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一人,以同知、通判选充。掌理本省鼓铸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