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明初户部陕西部、刑部陕西部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陕西部”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大观元年(1107)改国子监学录置,正九品。宣和三年(1121),改为太学录。
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见“官照”。
即“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。”
官名。隋朝雍州属官,居别驾下,从四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罢州长史、司马后置一员,为郡太守副贰,京兆、河南所置从四品,上郡正五品,中郡从五品,下郡正六品。官名。隋炀帝置,位在郡守之下,为郡守的副贰
官名。清朝管理地方盐务之最高长官。康熙(1662—1722)中改巡盐御史设。长芦、两淮、河东各一人。三十年(1691)增设福建、广东、广西各一人。由特旨简充或都察院奏差者,各带原衔品级,由内务府官员简
宫廷医官名。北魏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九品中,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。
即“北院梯里己”,太宗会同元年 (938)改称北院司徒。
官名。晋朝置,职掌同安西将军,唯资深者得任之,二品。历朝皆不常置。南朝宋二品,梁、陈皆较安西将军进一阶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二品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