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门员外郎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 (586) 尚书省刑部始置,为司门司次官,司其曹之籍帐,侍郎缺则厘其曹事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废,改置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 (620) 复置,一员,从六品上,仍为司门司次官,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为司关员外郎,咸亨元年 (670) 复旧。北宋初置为寄禄官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实领司门之事,降为正七品。明初亦置,从五品,洪武二十三年 (1390)罢。
官名。为司门郎中的副职,见“司门郎中”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 (586) 尚书省刑部始置,为司门司次官,司其曹之籍帐,侍郎缺则厘其曹事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废,改置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 (620) 复置,一员,从六品上,仍为司门司次官,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为司关员外郎,咸亨元年 (670) 复旧。北宋初置为寄禄官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实领司门之事,降为正七品。明初亦置,从五品,洪武二十三年 (1390)罢。
官名。为司门郎中的副职,见“司门郎中”。
1、指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、孤、卿、大夫、士。《汉书·叔孙通传》:“汉七年,长乐宫成,诸侯群臣朝十月……大行设九宾。”注:“韦昭曰:大行掌九宾之礼,今之鸿胪也。九宾则《周礼》九仪也。谓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
唐代铨选方式之一。唐制,文武官的铨选,一般均在京师长安或东都洛阳进行,在东都洛阳进行的铨选,称为东选。
官名。渤海国左六司忠部属官,位郎中下。
官名。即“法制院副使”。
(1)北洋政府时期,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、推事、推丞等通称审判官。(2)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,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,均掌理审判事务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东宫的营建事务。卢同自司空谘议参军兼司马迁此。见《魏书·卢同传》。
①官署名。唐朝将作监所统采伐木材的机构,置监、副监、丞各一人,监作四人。②官名。唐朝将作监所统斜谷监长官,置一人,正七品下,掌本监采伐木材之事。官署名和官名。见“百工监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初隶巡警部。掌全国警察行政、警务人员考绩、经费预决算、户口等事。辖行政、考绩、统计、户籍四科。置郎中一人总理司务,每科设员外郎一人。三十
清朝官缺之一。即指守卫京师内外城门额设之职官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左都御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