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判司农寺事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司农寺副长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,另以司农少卿领其职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司农寺副长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,另以司农少卿领其职。
官署名。宋朝置为六房之一。初隶中书门下,掌赦书德音、贬降责授、刑狱诉讼、擒捕旌赏等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门下省、中书省、尚书省均设,分掌赦宥、契勘刑狱及官员贬降叙复之事。清朝亦置,
僚佐之首。《宋书·张畅传》: “畅为元佐”。畅时为司空长史。僚佐之首。《宋书·张畅传》:“义宣发哀之日,即便举兵,畅为元佐。”
学官名。北魏置,《魏书·儒林传》载乡学前后之制如下:“显祖天安初,诏立乡学,郡置博士二人,助教二人,学生六十人。后诏大郡立博士二人,助教四人,学生一百人;次郡立博士二人,助教二人,学生八十人;中郡立博
官名。唐朝北衙禁军统兵官,玄宗开元二十七年(739)置,二员,从三品。德宗贞元三年(787)增为三员,为左龙武军大将军副贰。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制造铜器。
见“怯薛”。
官名。宋置,其职掌及任职资格与五岳、四渎庙令同。参见“五岳庙令”。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各以布政使司为别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山东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收缴民间兵械和财物。《周礼·秋官》:“司厉,下士二人,史一人,徒十有二人”,“掌盗贼之任器货贿,辨其物,皆有数量,贾而楬之,入于司兵。其奴,男子入于罪隶,女子
官名。太常寺太医署官员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始置五员,唐朝置四员,从八品下。与医师、医正轮流以一人值班疗疾。官名。唐太医署令所属有医监四人,与太医署丞同为从八品下,协助太医署令掌管医疗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