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判太常礼院事
见“同知太常礼院事”。
见“同知太常礼院事”。
官名。简称理刑司员外郎。清朝理藩院理刑清吏司副长官,佐郎中掌司事,设满洲二人,蒙古四人。
官名。唐朝司农寺属京都宫苑总监次官,西京、东都各一员、从六品下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秩第九品,掌诸署事务。
爵名。南朝宋“伯”爵等级之一,不食封。见《南齐书·沈文季传》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周王左右近侍之臣。一说即“寺人”“内小臣”《尚书·周书·立政》: “左右携仆”。孔安国传: “左右携持器物之仆”。孔颖达疏: “谓寺人、内小臣等也”。
乡、镇公职人员。国民党政府设于乡、镇公所,掌理文化事项。下设干事。
官署名。宋朝太宗太平兴国三年(978)置,掌计度每年积余,以供国家非常之用。以诸司使、副使及内侍为监官。北宋前期隶三司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拨归太府寺。辽朝置提点官。金朝设使、副使,掌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石虎置。《魏书·临渭氏符健传》: “健便弓马,善于事人,石虎深爱之,历位翼军校尉、镇军将军。”
详“太医院九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