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吏部四选

宋朝吏部尚书左、右选与侍郎左、右选总称。北宋前期,以审官东院、审官西院、流内铨、三班院分治选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铨注之事皆归吏部,改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,流内铨为侍郎左选,主管文选; 改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,三班院为侍郎右选,主管武选。


宋制,吏部设郎中四人分掌铨选:尚书左选郎中掌铨注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、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书敕授者;尚书右选郎中掌铨注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、职事官自金吾街仗司以下非枢密院宣授者;侍郎左选郎中掌铨注自初仕至州县幕职官;侍郎右选掌铨注自借差、监当至供奉官、军使。合称吏部四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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