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元代于国子学、蒙古国子学各设典给一人,掌生员膳食。
官署名。明朝内府所属机构。掌供奉皇帝及宫中茶酒瓜果。置提督太监正副二人,牌子四人,常行近侍无定员。宫廷祗应机构。明置,职司茶酒、瓜果。凡皇帝出朝、经筵讲筵御用茶,及宫中三时进膳,皇帝及中宫匕箸,均为其
官名,东汉置,为郡太守属吏,掌簿录书记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刘巴传》注引《零陵先贤传》:“年十八,郡属户曹史主记主簿。”
官署名。清朝盛京工部右司所属办事机构。顺治十六年(1659)置。掌制造盛京及黑龙江等处所用火药、铅子、火绳等物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裁。
清朝内务府广储司所属六库之一。掌储缎、纱、绸、绫、绢、布等物。置郎中二人 (兼司衣、茶二库),员外郎三人,六品司库一人,无品级副司库二人及库使若干。库藏之出纳,按月缮折,送司核对并呈府堂奏销。官库名。
官名。清末于法部设左右参议各一人,秩四品,为参议厅的主官。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, 编纂条例,详核驳议稿件,办理律师注册等事项。有参事二人助理厅务,由司员中选派。
①高级高员统称,犹言大官。战国、秦汉皆然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 “大吏持禄取容”。②汉朝乌孙国官名。据《汉书·西域传》,乌孙国职官有“大吏一人”。③清朝理藩院所属内馆职官,额为四人,负责承应来京蒙古
官名。清末学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额设四员,正五品,视郎中,位左、右参议之下。佐参议掌本部法令章制之起草核审。
官名。北宋真宗时,募边民为弓箭手,给以闲田,蠲免徭赋,有战事则入正规军为前锋。神宗时,沿边各路置提举弓箭手,掌本路弓箭手名籍,行教阅、赏罚等事。参见“提举弓箭手司”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沿边郡县射地弓箭手
官名。唐朝大都护府次官,置二员,从三品,为大都护副贰。参见“大都护府”。官名。唐置,见“都护府(1)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