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敦大
即“河吞大”。
即“河吞大”。
掌酒之官。《通典·职官七·光禄卿》:“晋有酒丞一人;齐食官局有酒吏;梁曰酒库丞;北齐有清漳令丞,主酒;后周如古周之制,隋曰良醖署,令丞各一人,大唐因之。”
帝王宫中负责管理车马牛畜的机构。春秋楚、战国秦等国置。秦汉沿置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七年》:“夫左尹与中厩尹,莫知其罪,而子杀之。”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厩苑律》:“其大厩、中厩、宫厩马牛殹(也),以其筋、革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指官员补授不用原官缺分,另补别缺授官之例。凡入改班之选授补缺者,皆用此称。参见“改班”。
即“伊都额真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稽核各省金银铜铅矿务,筹铸金属货币,核议制造纸币,订正银行造币厂章程,筹画全国流通货币办法诸事宜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三人。官署名。清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隶于司法院。分设于各省,掌理各省荐任职以下公务员的惩戒事务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;委员七至九人,由司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长及推事中选任三至五人,其余员额从省
官名。民国时期设置,为参谋部或参谋本部的副长官,见“参谋本部”。
官名。汉置,属京兆尹,掌文书簿籍之事。《汉书·张敞传》记张敞为京兆尹时“使主簿持教告(絮)舜……。”
杂任职名。唐于左春坊典膳局置二百人,掌东宫膳食事务。
官署名。国家最高监察机构。东汉始置,设于禁中兰台,别称兰台、宪台,与尚书、谒者台并称“三台”,名义上隶少府。职掌保管宫廷所藏图籍秘书、文书律令档案,监察、弹劾百官,复查疑狱。长官为御史中丞,属官有治书